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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固废处理行业一周要闻:垃圾发电监测数据可用于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19-06-13 09:02:12 被阅览数: 3039 次 来源: 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北极星固废网讯:本周(3.18-3.22)固废处理行业有哪些大事件发生?有哪些新闻资讯受到围观?又有哪些重点项目值得关注?

      下面就奉上北极星固废网精选一周精彩要闻: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垃圾焚烧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则,可以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垃圾焚烧厂应当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设备因维护出现数据缺失的,应当1 小时内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标记。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提取现场自动监测数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对提取过程进行拍照或者摄像,或采取其他方式记录执法过程。


      2.4月1日起实施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行业产品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编号为CJ/T531-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的总体要求、取样、制样以及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过程中对灰渣的取样、制样和热酌减率检测。

      生活垃圾焚烧后排出的残渣,包括从生活垃圾焚烧炉排后部出的炉渣、从锅炉受热面下部排出的锅炉灰和从烟气净化系统排出的飞灰。

      根据样品检测需要,在实验室中对大样进行进一步干燥(水分检测样品除外)、破碎、研磨和缩分后,获取的用于实验室检测的样品。


      3.2019年2月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统计概况

      本报告数据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官方发布数据统计汇总整理而成,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数据。

      统计范围:本次数据收集统计的范围为省级生态环境厅(局)官方公布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数据,因此由地级市发布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经营许可证,且未纳入省级生态环境厅(局)公布数据的部分,并未计入统计数据中。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选址要求汇总

      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不得因周边项目建设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落地。

      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鼓励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级城市群打破省域(市域)限制,探索跨地市、跨省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一定区域内共建共享。


      5.2018年中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规模与发展趋势 焚烧处理占比加大【组图】

      政策持续利好,助推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规模扩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固废处理的主要细分领域。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排放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无害化处理需求也随之释放。从处理方式来看,焚烧处理无论是从总量还是效率上提升均比卫生填埋处理更大,同时,焚烧处理占比也逐渐增大。从各省市地区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十三五”规划来看,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前景十分广阔。

      政策持续利好,助推行业规模扩大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加大,固废处理作为环境治理的主要项目之一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层面持续出台政策,推动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发展。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尤其针对固废处理企业提出了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分别针对工业固废处理和城市生活固废处理提出了指导意见,制定了发展目标。这些政策的出台,都将助推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无害化处理需求释放

      随着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的增长,生活垃圾的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随之生活垃圾清运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2017年,我国生活垃圾排放量呈逐年递增趋势,随着城镇化率增长速度加快,2015年开始,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速始终保持在5%以上,2017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1520.9万吨,较上年同比增长5.69%;预计2018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2900万吨。生活垃圾排放量的增加,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的释放。


      6.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畜牧大县,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和自查评分情况,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按照考核指标,负责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于第二年7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国务院。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出台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进行补贴,总量不低于当年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规模。


      7.附项目汇总表!《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

      全省规划新建或扩建危险废物实施类集中处置项目25个,共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78.4万吨/年;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预备类集中处置项目18个,达产后新增处置能力72.1万吨/年;规划建设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19个,新增电镀污泥等含重金属废物、废酸碱、废矿物油、乳化液等资源化利用能力25万吨/年。

      自《规划》实施以来,相比规划编制基准年(2014年),全省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增明显,全省利用处置能力增加了457万吨,增幅约136%。其中集中处置能力增加91.75万吨/年,增幅约169%(焚烧能力增加了19.2万吨/年,填埋能力增加了8.98万吨/年,协同处置能力增加了58.7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增加了4.97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增加了约258.2万吨,增幅约92%;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新增60万吨/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能力新增47万吨/年。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利用能力且均已超过《规划》既定的2020年相应新增能力目标和总能力目标,焚烧设施建设目标已完成过半,填埋设施仍需进一步加快推进。

      2017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约385.5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约377.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8.0万吨。相比《规划》编制基准年(2014年),工业危险废物增加144%,医疗废物增加46%。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我省经济增长较快。二是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后,表面处理废物涵盖的范围扩大,其中336-064-17类中的铝氧化污泥的产生量大幅增加。三是扩大统计口径,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前几年未纳入统计。


      8.青海: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监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3月25日前书面反馈省生态环境厅。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征求意见制度。省内企业拟将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的,移出者须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转移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征求接受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接受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主管部门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转移计划后,移出者方可实施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出。省外企业拟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的,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接受者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移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经同意的,不得转入。


     9.海南省发布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结合今年国家环保督查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91 座,完成创建35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59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完善“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省村庄村容村貌基本达到“干净、卫生、整洁”。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严格按照“五有”要求(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彻底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并进行规范处理,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成果。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要按照“五有”要求,全面落实“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的理念,根据镇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通过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和提升原有设施运行能力、建设堆肥设施就地减量处理有机垃圾,对地处偏远、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采取分散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措施。


      10.项目动态|浙江温州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要改造提升啦!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进行焚烧的垃圾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原有的日处理能力达700吨的浙江温州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产生很大的缺口,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超负荷运行,隐患突出。因此,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工程被中央环保督查组列为永嘉14个整改问题之一。

      18日,永嘉县县住建局(县测绘局)公布:永嘉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布,永嘉三江街道后江村垃圾焚烧发电厂将进行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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