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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界定条例
发布时间: 2013-01-19 14:26:31 被阅览数: 2375 次 来源: 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金泰管〔2013〕21号
 
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界定条例
 
一、目的
对员工能否胜任工作岗位进行界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三、条例内容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1、不具有本职工作岗位的从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被吊销、注销的(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2、工作达不到现任岗位职责要求,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3、工作实绩较差,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岗位工作量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4、身体状况不好,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5、公司组织的各项知识培训学习,考试成绩经补考仍不达标;
6、连续3次以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累计5次以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7、连续2次月度考核不及格或年底考核不及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二○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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